关于学生违规骑行电瓶车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
近期,多地频发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,其中某起事故中,一名13岁学生因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,操作失控后与机动车相撞,导致4人死
亡,多个家庭陷入剧痛。这一悲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:守护孩子的出行安全,是家校必须一同承担的重大责任。作为老师,我们怀着严肃而沉重的心情,就未成年人骑行电瓶车的安全问题与您深入沟通,恳请您务必重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“驾驶电瓶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”这一法律条款并非限制孩子的“枷锁”,而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。
从生理角度看,16岁以下青少年的神经反射系统、肢体协调能力尚未成熟,对突发危险的反应速度比成年人慢30%以上,难以应对电动车的操控需求;从法律责任看,未满16周岁骑行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若发生事故,家长需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。
然而,据交警部门统计,当前校园周边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学生占比达15%,其中70%的家长对法律规定知晓不足,或存在“孩子骑得稳就没事”的侥幸心理。忽视法律,就是将孩子置于风险的“裸奔”状态。
头盔是骑行者的“保命符”,但校园周边调查显示,仅23%的骑行学生规范佩戴头盔,超半数存在闯红灯、占用机动车道、载人等危险行为。更有部分学生为追求速度,私自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,将时速提升至30公里以上——远超国标规定的25公里/小时,极大增加碰撞冲击力。2023年数据显示,未佩戴头盔的骑行者在事故中死亡率高达40%,是规范佩戴者的6倍。
部分家长因工作繁忙或过度信任孩子,默许甚至主动提供电动车供其使用。某事故中,家长坦言:“孩子说同学都在骑,我们想着离家近,就没严格制止。”这种“放纵式”监管,让缺乏风险判断能力的孩子独自面对复杂路况。数据显示,85%的未成年骑行事故中,家长存在“未明确禁止”“未检查车辆安全”“未教育交通规则”等监管缺失问题。
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机动车范畴,其动力系统、刹车距离、平衡要求远高于自行车。16岁以下青少年平均握力不足30公斤,紧急情况下难以有效制动;且因身高、体重未达标,遇突发情况时易失去平衡。研究表明,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成年人的2.8倍,受伤程度更严重,颅脑损伤率占比达75%。
为筑牢安全防线,学校已采取系列措施:将骑行安全纳入每周班会课,联合交警部门开展“校门通督导”,对违规骑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并通报家长。同时,恳请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,落实以下责任:
拒绝侥幸心理:明确告知孩子“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车”,不购买、不租借电动车给适龄以下孩子,家中电动车钥匙由家长统一保管。
选择安全方式:优先为孩子规划步行、公交、校车等出行路径;确需骑行时,可选择符合新国标的自行车(需年满12周岁),并佩戴头盔、护具。
学习法律知识:主动了解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相关条款,与孩子共同观看事故警示视频,用真实案例替代空洞说教,让孩子理解“守法即保命”。
•头盔佩戴“双强制”:为孩子配备符合GB 24429新国标的头盔,坚持“上车必戴盔,不戴不上车”,家长自身骑行时更要以身作则,做好示范。
•车辆安全“三检查”:每日出行前检查电动车刹车、灯光、轮胎是不是正常,拒绝“带病车辆”上路;禁止孩子骑行无牌、超标电动车。
•路况教育“场景化”:结合上下学路线,向孩子讲解“远离大货车内轮差”“路口观察左中右三遍”等实用技巧,培养“防御性骑行”意识。
•倾听需求,正向引导:若孩子因“同学都在骑”而提出要求,可回应:“妈妈理解你想独立,但法律规定16岁才能骑电动车,这是为保护你们。我们大家可以一起规划其他安全的出行方式。”
•替代方案,转移注意力:与孩子约定“周末全家骑行自行车”“每月体验公共交通出行”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满足其探索欲与社交需求。
•责任教育,强化担当:让孩子明白,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保护自身,更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的负责——此次事故中,被波及的无辜家庭,正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直接受害者。
亲爱的家长,您可曾想过:当孩子跨上电动车的那一刻,若突遇暴雨打滑、车辆故障、路口盲区,稚嫩的双手能否把控危险?当悲剧发生,任何悔恨都无法逆转结局。法律的限制、规则的约束,本质上都是对生命的敬畏。我们恳请您:
不做“默许违规”的推手,将电动车钥匙视为“生命钥匙”,牢牢握在责任手中;
不做“侥幸心理”的俘虏,用严格监管替代“下不为例”,让安全意识融入孩子的成长基因;
不做“教育缺位”的家长,用耐心沟通与科学引导,让孩子明白:真正的独立,始于对规则的尊重与对生命的珍视。
守护孩子的安全,是家校共同的使命。让我们以此次事件为警示,携手筑牢安全防线,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规则的护佑下,平安抵达成长的彼岸。顺祝全家平安,幸福安康!